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,規范公司的考勤管理,根據公司行政辦公管理制度、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內容,制訂本補充規定。
一、出勤管理
1.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,按時出勤,公司員工(高層管理人員、駕駛員除外)實行上班簽到制,他人不得代簽,如有代簽,根據出勤情況計遲到或曠工一次。
2. 遲到、早退15分鐘以內者,不扣發工資;1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,每次扣發工資30元;超過1小時未到崗且未請假者,計曠工一次。
3. 月累計遲到、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者,計曠工一次。
4. 員工每曠工一次扣發雙倍當日日工資。日工資=月工資÷21.75。
二、請假管理
1. 員工因事請婚假、產假、年休假、護理假、喪假、探親假等國家規定帶薪假期的,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。
2. 員工因病請病假的,當日按日工資80%結算工資。
3. 員工因事請事假的,扣除當日日工資。
三、加班管理
1. 公司鼓勵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。員工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,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加班;領導未安排加班,但為完成工作任務和維護公司利益主動加班者為多出勤,每次給予15元誤餐補助。
2. 員工加班后,應優先安排調休,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,方可計算加班工資。
四、其他
1. 本規定未盡事宜,執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,與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有不符之處,以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為準。
2.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注:2013年5月10日,公司以宿工投〔2013〕8號文件印發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