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???來源:???更新時間:2013-10-31 16:30:00 您是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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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。
第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有不符之處,以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為準。
第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,執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。
第四條 本制度市高新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參照執行。
第五條 本制度自公司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生效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注: 2013年1月31日,公司決策委員會正式批準試行。